
第一篇:期货经纪合同(一)
准则
第一条 期货经纪公司使用的《期货经纪合同》不得与《<期货经纪合同>指引》相抵触。
第二条 期货经纪公司制定或者修改《期货经纪合同》,应当将合同样本报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查。
第三条 期货经纪公司在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前,应当向客户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本指引所附《客户须知》,经客户阅读理解并签字确认。
第四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向客户说明《期货经纪合同》主要条款的含义,并向客户提示其所负的说明义务。客户在书面确认完全理解合同主要条款的含义后方可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合同。
第五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备置期货交易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规则、业务规则及其细则等相关文件供客户查询。客户有权向期货经纪公司询问上述规则的含义,期货经纪公司对于客户的询问有解释的义务。
第六条 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由客户如实填写《开户申请表》。开户申请表应包括客户资格、资金来源、从事期货交易目的、是否有期货交易经验等与资信有关的内容。
第七条 个人客户开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客户开户时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并保证开户行为和代表单位开户的人有正当的授权。
第八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避免与客户的任何利益冲突,保证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最大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约定客户开户的保证金最低 ……此处隐藏22000个字……委托工作流程:
1.乙方下达交易指令:拨通甲方受理交易录音电话-报帐户号码-报交易密码-报交易代码-报交易指令内容。
2.乙方交易指令内容:交易品种、合约月份、买卖方向、交易数量、买卖价格、开仓平仓。
3.乙方撤回交易指令:报帐户号码-报交易密码-报交易代码-报挂单单号-报撤回挂单。
4.乙方修改交易指令:报帐户号码-报交易密码-报交易代码-报挂单单号-报撤回挂单-报新交易指令内容。
5.乙方查询交易结果:报帐户号码-报交易密码-报交易代码-报查询内容(包括成交情况、资金情况)。
(四)乙方进行电话委托期货交易必须通过甲方指定的受理交易录音电话实施。经甲方确认乙方的交易密码无误后,乙方即可下达交易指令和撤回、修改交易指令。
(五)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对电话委托交易结果有任何异议,应当于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半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并送达甲方。乙方同意以甲方受理交易录音电话的录音为准进行核对。乙方在两个交易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交易结果的确认,不得再提出异议。
(六)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交易密码。乙方确认如因交易密码外泄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采用书面委托的方式下达期货交易指令。
第十二条 本协议作为《期货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期货业务委托代理协议》同时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_________